周恩來紀念館服裝項目磋商公告(二次)
受周恩來紀念館的委托,淮安市財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理機構)就該單位服裝采購項目進行國內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一、項目名稱及編號
項目名稱:周恩來紀念館服裝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淮財代采 [2020]84號
二、項目簡要說明
本次統一服裝的工作人員數量暫定為68人(其中,男士36人,女士32人),采購預算為4000元/套,具體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服裝清單。
三、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序號 |
資質內容 |
提交形式 |
1
(供應商可任選其中1項提供材料,2選1) |
(1) |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原件裝入響應文件中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復印件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 |
(2) |
授權委托書(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原件裝入響應文件中 |
受托人身份證 |
復印件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 |
2 |
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包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復印件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 |
3 |
供應商必須為所投產品的生產制造商。 |
非代理商即可 |
4 |
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19年年度財務報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三個月的可以不提供。 |
復印件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 |
5 |
提供2019年7月以來任一月份(稅款所屬月份)帶有國(地)稅印章的電子繳款憑證或稅收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免繳、遲繳證明。(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無效) |
復印件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 |
6 |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
原件裝入響應文件中 |
(二)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供應商參加磋商;
(三)拒絕符合下述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提供承諾書原件,詳見格式四)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提供承諾書原件,詳見格式四)
3、供應商單位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提供承諾書原件,詳見格式四)
說明:本次競爭性磋商采用資質后審方式,即在磋商開始前由代理機構組織磋商小組先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若發現供應商資質條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繼續參加磋商的資格。
四、磋商文件發布信息
1、磋商公告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淮安市財建工程咨詢網發布。
2、公告期限、磋商文件獲取時間及方式:請供應商于
2021年01月06日至2021年01月12日將投標確認函發到380904146@qq.com郵箱確認報名。
3、磋商文件售價:
人民幣200元整/份(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購買費用于開標前在開標現場交給采購代理機構。
備注:如果供應商確認參與本項目磋商請填寫《供應商參與磋商確認函》,請在公告期限內將磋商確認函發送至指定郵箱,并電話與淮安市財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確認,聯系人:紀俊 聯系電話: 0517-85983788。如因磋商確認函中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有誤,造成采購代理機構無法與其聯系的,其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五、響應文件接收信息
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
響應文件接收地點: 淮安市財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淮安區國際商城A3號樓6樓)會議室
響應文件接收人:紀俊 電話:0517-85983788
六、磋商有關信息
磋商時間: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
磋商地點: 淮安市財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淮安區國際商城A3號樓6樓)
七、本次磋商聯系事項
1、磋商文件詢問事項聯系人:紀俊 電話:0517-85983788
2、采購人聯系人(技術咨詢): 華科長 電話: 0517-85940370
八、其他事項
1、本次項目磋商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
伍仟元整,供應商必須在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之前將磋商保證金繳納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帳號,保證金具體繳納形式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2條。
2、本次項目采購預算為人民幣
貳拾柒萬貳仟元整。
采購單位(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二0二一年
一月
六 日
磋商確認函:
http://www.shjgjgsl.com/uploadfile/2021/0106/20210106102133346.doc
磋商文件:http://www.shjgjgsl.com/uploadfile/2021/0106/20210106103211742.doc